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


日期: 2018-10-08 来源: 点击: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召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依法向召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召陵区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检察机关的工作。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
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
家机关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人民民主权利
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
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七)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八)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九)负责召陵区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漯河市召陵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73.2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94.2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录人员8人和落实在职人员调资增资增加经费和基础设施修缮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682.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2.3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27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0.67万元,占90%;项目支出116.91万元,占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82.3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6.36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招录人员8人和落实在职人员调资增资增加经费;二是根据检察业务需要向区政府申请并经财政局批复下达的新算预算项目,基础建设修缮项目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7.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47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7.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7.58万元,占10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277.5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基础设施修缮项目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7.5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10.47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90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7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车辆减少,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从严管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的运行和维修。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当前的培训安排和支出不能满足检察队伍壮大以及新形势新环境对办案保障力量的极大需求。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下一步改进措施:统筹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增加经费申请,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发挥更强的培训效果保障检察业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99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97万元,增长(下降)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础设施维修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资金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召陵区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车辆主要是用于外出办案;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
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是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
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
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
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
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
他费用。  


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

【责编:】 【审核:slqczgk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