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召陵区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


日期: 2018-10-08 来源: 点击:




 
 
召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召陵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召陵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省、市、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观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6、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区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区有关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承担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工作。
13、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于一级决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照附表:召陵区环保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00.6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367.0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大气、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类项目资金的增加。
2017年度支出总计830.9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406.8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大气、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类项目资金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00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6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3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21万元,占38.90%,项目支出507.69万元,占61.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00.6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367.03万元。收入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91.0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09.56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气、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类项目资金的增加。
2017年度支出总计830.9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406.86万元。支出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23.21万元,项目支出507.6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69.73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气、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类项目资金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6.86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气、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类项目资金支出的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0.91万元,占10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7万元,支出决算为830.9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项目类支出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2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1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3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18万元。2017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及运行。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3.05万元,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注重勤俭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业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21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11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召陵区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另有雾炮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环保局2017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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