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 2018-10-08 来源: 点击:




2017年召陵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人民法院概况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是依法赋予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向区人大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漯河市人民法院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核定编制84名,其中行政编制74名,事业工勤10名。公车28辆,16辆运行,12辆封存,部门预算主要是机关本级。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召陵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受理不服本院裁决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依法审判由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4、依法办理涉及本院国家赔偿工作;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6、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8、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10、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等;11、完成应有召陵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7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非审判业务部门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宣传科、人事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监察室。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设有派出人民法庭5个,分别为:召陵人民法庭;万金人民法庭;铁东中心人民法庭;老窝人民法庭;青年人民法庭。
设置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召陵区人民法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29.41万元,本年收入2306.91万元,本年支出230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3.0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本年收入2306.9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55.43万元,增加2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金额1877.91万元;
2、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02.87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202.8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00万元。
3、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26.13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86.1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 2017本年支出2303.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6.59万元,增加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召陵区人民法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29.41万元,本年收入2306.9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955.43万元,本年支出2303.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076.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3.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3.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6.59万元,增长57%,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875.6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08.35万元,增加32%。
2.其他法院支出31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8万元,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对个人及家庭补助111.6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58%。主要原因是社会养老、其他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3.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6.59万元,增长20%,
三、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878.4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71.75万元,增加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变动、行政人员及员额法官工资福利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90.2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02.77万元,增加56%。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的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7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3.21万元,9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调资增加,以及对有困难的当事人的救济。
4、基本建设支出278.8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147.91万元、专用设备122.95万元、信息网络设备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878.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56.77万元,津贴补贴11.61万元,伙食补助32.3万元,奖金15.76万元,养老保险缴费10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2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90.25万元,其中办公费169.59万元,印刷费53.64万元,水费1.31万元,电费33.37万元,邮电费131.94万元,物业管理费24.2万元,差旅费119.92万元,维护费59.82万元,培训费22.64万元,工会经费11.98万元,劳务费325.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43.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5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7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3.2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和司法救助金的增加,对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救助。
4.基本建设支出278.8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147.91万元、专用设备122.95万元、信息网络设备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43.88万元,完成预算的9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决算因公出国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维护费43.88万元.较2016年减少3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区财政暂不预算公务用车维护费,并在工作中尽量压缩公务用车维护和保养费用.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当前的培训安排和支出不能满足法院队伍壮大以及新形势新环境对办案保障力量的极大需求。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下一步改进措施:统筹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增加经费申请,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发挥更强的培训效果保障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0万元,其中:智慧法庭建设、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预算140万元。
十二固定资产
2016年末3184.7万,2017年末3470.3万元,本年增加了远程接访系统等信息网络装备;增加了高速扫描仪等文印设备、增加了小视频等音频设备;因增加资产的手续未完善未入固定资产,2017年年初已完善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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