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召陵区司法局预算公开


日期: 2018-02-24 来源: 点击:




2018年度召陵区司法局预算公开

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召陵司法局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汇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五、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汇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召陵区司法局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一)召陵区司法局现有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 2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3人。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工作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5个内设机构,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机构及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召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召陵区司法局现有执法执勤车1辆。

(三)召陵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劳动教养执行工作。(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四)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五)指导、监督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区的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十)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和本系统装备及警务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召陵区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为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429.79万元,支出总计429.7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2.87万元和162.87万元,分别增加61%。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纳入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收入合计42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9.79万元(财政拨款429.7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支出合计42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39万元,占75.7%;项目支出(调解员补助73.8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0.6万元)104.40万元,占2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29.7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62.87万元,增加61%,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纳入部门预算;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29.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基本支出325.39万元,占7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2.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62%,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文明单位奖11.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6%,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82%; 二是项目支出(调解员补助、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4.4万元,占24.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9.10万元,住房公积金21.11万元,养老保险35.18 万元;商和服务支出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工作所需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开支。

二是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办公办案工作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召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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