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区信访局预算公开


日期: 2018-02-14 来源: 点击:




 
2018年度召陵区信访局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召陵区信访局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汇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五、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汇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召陵区信访局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一)召陵区信访局成立于2005年4月,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现有正式在册人员11人,退休1人,借调3人,挂职锻炼干部3人,公车一辆,办公地址搬迁到颖河路与韶山路交叉口召陵区社会福利中心综合办公楼。内设办公室和业务股。
(二)主要职能: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集中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综合指导群众工作;二是研究起草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和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是代表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四是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同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督促、检查、索要处理结果,协调处理涉及几个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五是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六是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是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检查、协调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强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负责信访干部培训;八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是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收入总计174.9789万元,支出总计174.978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5615万元,各增长37.33%。主要原因:新办公场所租赁费支出增加40.3万元和机关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收入合计174.9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9789万元(财政拨款174.978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支出合计174.9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978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4.978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7.5615万元,增长37.33%,主要原因:新办公场所租赁费支出增加和机关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增加;我单位2017年和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4.97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74.9789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97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95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2万元,其中遗属补助1.782万元,公用经费82.2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信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2.239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九)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源头治理,强化问题解决,夯实工作责任,加大督办力度,扎实开展集中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活动,及时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全力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了信访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党的十九大、各级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发生我区信访问题干扰的工作目标,有效促进了全区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区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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