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公开


日期: 2018-02-13 来源: 点击:




 
2018年度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有干部职工64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计划生育指导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现有公务用车6辆。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 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 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我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供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召陵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主要是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计621.2871万元,支出总计621.287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87.3697万元,增加16.36%。主要原因:1、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局纳入单位预算中,不再财政代扣;2、在职人员工资上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入合计621.2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1.2871元,财政拨款621.287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支出合计621.2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287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21.287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7.3697万元,增加16.36%,主要原因:1、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局纳入单位预算中,不再财政代扣;2、在职人员工资上调。
我单位2017年和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21.287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一般公共基本支出621.2871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1.28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0.1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1.1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较没有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1、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资金来源于往年结余资金,因此本年所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高于2017年的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1.137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疗机构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召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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