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召陵区环保局预算公开


日期: 2018-02-24 来源: 点击:




2018年度召陵区环保局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召陵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召陵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召陵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汇总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
  四、部门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五、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汇总
  六、部门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召陵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召陵区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
召陵区环境保护局核定行政编制共7名,其中含1名机关工勤编制。实有事业编制人员23人,退休人员1名。共有6辆事业单位用车。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省、市、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6、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和农衬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承担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工作。
13、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召陵区环保局预算单位构成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召陵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收入总计327.52万元,支出总计327.5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9.45万元109.45万元分别增长50.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调整,运行费用和一般性项目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收入合计32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7.52万元(财政拨款327.5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支出合计32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32万元,占93.2%;一般性项目支出22.2万元,占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27.52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9.45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调整,运行费用和一般性项目支出的增加。
单位2017年和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27.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7.52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增加6.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较没有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环保工作任务增加,导致公务用车出行也相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环保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6.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召陵区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另有雾炮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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