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召陵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11-10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17〕48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召陵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工信委制定的《召陵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6


召陵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退出工作方案
(区工信委 2017年10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淘汰落后发〔2017〕1号)精神,形成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格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关于印发〈漯河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函》漯工信〔2017〕1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改革推动、市场倒逼、法治保障,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式方法,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为打好产业转型发展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凡是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和淘汰类产能均为落后产能,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
——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建立由区工信委召集,区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区人社局、环保局、农林局、商务局、区政府金融办、安监局、国土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负责组织落实具体工作,形成各部门认真履责、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查(2017年10月27日前)
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在区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下,每两年按照统一发布标准对辖区内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的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核查,在检查基础上,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区工信委及区直有关部门报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区政府审查后报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二)制定计划(2017年10月31日前)
区工信委会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豫淘汰落后发〔2017〕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整改或退出计划,报区政府审查后予以下达。(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三)强制实施(2017年12月30日前)
1.能耗方面。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由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并向区发改委区工信委报备;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工信委]
2环保方面。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由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区环保局责令停业、关闭。[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区环保局
3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质监分局]
4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5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区工信委及有关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限时拆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区工信委区发改委质监
6产能退出方面。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永久性不可再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区各相关部门
凡责令依法依规停业关闭和退出的企业,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要同时报备区工信委和区有关部门,区有关部门依据责任分工实行检查督办,确保关闭退出到位。
(四)健全制度(2017年12月30日前)
1建立报告制度。落实联席会议月调度和退出落后产能常态化报告制度,各部门每月向区工信委报送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的进展情况,由区工信委及时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2018年以后,各部门每年3月底前提出本部门核查的退出落后产能企业名单,12月底前报送全年的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区质监局)
2建立举报制度。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布,发动群众举报落后产能企业。对群众举报的落后产能企业,要立即组织核查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东城管理办公室、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区各相关部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奖补资金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人社局
(二)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科技局
(三)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
(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五)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七)严格执法监管
1.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
2.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4.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八)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公信委要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主动开展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完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豫淘汰落后发〔2017〕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落后产能退出的资金和技术扶持、差别化能源和资源价格、差别化信贷、职工安置、土地、执法监管、惩戒约束等政策措施,形成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环境。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去产能任务和打好产业转型发展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将此项工作纳入区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区工信委、发改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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