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召陵区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城建重点工作周例会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8-03-01 来源: 点击:




 
召政〔2018〕5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召陵区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城建重点工作周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部门及驻召单位:
召陵区项目建设工作周例会制度》《召陵区服务企业工作周例会制度》《召陵区城建重点工作周例会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27

召陵区项目建设工作周例会制度
为全面掌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全区经济健康较快、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省、市、区重点项目和集中开工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手续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环境等有关问题,加强工作调度,制定强有力的推进措施,有效指导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例会形式
项目建设工作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要早于市项目建设工作周例会,为汇总区内项目信息、梳理建议,提交市项目建设工作周例会研究决策做好准备。例会总体筹备由区发改委、区大项目办牵头,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根据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和议题内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形式进行。单项工作或单个项目招引建设问题,由总召集人委托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涉及多部门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涉及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政策、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由区长或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
例会也可根据研究解决的问题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领导,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等参加;有关镇(街道)、区直部门、企业等单位根据每次研究内容参加例会。例会可采取以下不同形式召开:
(一)工作协调会。集中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现场办公会。针对重大项目建设或重点企业经营存在的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突出问题,在重大项目建设单位、重点企业召开现场办公会议。
(三)经验交流会。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镇(街道)或区直部门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复制推广,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四)观摩讲评会。围绕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建设进行观摩讲评,每季度或每半年举行一次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观摩,并进行讲评,分析形势,学习先进,鞭策落后。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议题收集。区发改委、区大项目办负责议题收集,每周定期向各项目建设指挥部或项目分包单位征集议题,各项目建设指挥部或项目分包单位就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交议题,镇(街道)、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行政新区管委会、各企业和项目单位遇到问题随时向区发改委、区大项目办提交。各议题要有详细说明,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形式、研究事项、参会人员等,以及项目建设目前情况、存在问题、涉及部门、解决途径等,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区发改委、区大项目办将归纳收集整理的议题报请例会总召集人审定后上会,并提前通知研究问题涉及到的镇(街道)、区直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发改委、区大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周例会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分包单位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准备例会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前情况、存在问题、涉及部门、解决途径等。例会原则上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区发改委、区大项目办商项目建设单位起草,由总召集人审签;需要区长审签的,由总召集人提出。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安排进行会议筹备。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例会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区发改委、区大项目办负责对需要提请市政府解决的问题报请区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提交市项目建设工作周例会研究解决。
(三)严格办结责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于例会召开次日对例会研究确定事项逐项梳理编号备案,对相关部门下达交办通知单,明确任务责任、办理时限,定期督导受理情况,直至问题销号。参会的项目建设指挥部、镇(街道)、区直部门、企业等要结合本单位职责,针对例会涉及事项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办结时限,并明确专人负责例会事项办理和情况反馈。
(四)强化督导问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例会交办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利用微信群、短信平台和《督查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项目推进情况、督查结果。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印发督办通知进行督促。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定期汇报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每月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小结,年底进行总结,对工作任务落实差的镇(街道)、区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召陵区服务企业工作周例会制度
为全面深化企业服务,及时有效破解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内容
重点研究解决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工业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人才、用工、电力、环保、土地、规划等各类瓶颈问题,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协调、指导和深化企业服务工作。
二、例会形式
服务企业工作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要早于市服务企业工作周例会,为汇总区内企业问题、梳理建议,提交市服务企业工作周例会研究决策做好准备。例会总体由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议题涉及事关全局和长远的企业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政策由区长主持召开;特别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退二进三、产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等问题提交区长办公会或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
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领导参加;区直有关部门、企业等单位根据每次研究内容参加例会。例会可采取以下不同形式召开:
(一)工作协调会。研究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
(二)现场办公会。针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及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突出问题,在企业或项目单位召开现场办公会议。
(三)经验交流会。在服务企业工作推进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服务企业先进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议题收集。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议题收集。各镇(街道)、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区直有关部门每周定期向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提交议题素材。各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分包单位、各企业适时向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提交议题,也可通过书面材料或其他方式向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提交。各议题要有详细说明,包括目前情况、存在问题、涉及部门、解决途径等,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归纳整理议题报请例会总召集人审定后上会。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例会通知。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原则上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总召集人审签,需区长或其他区领导审签的,由总召集人提出。对需要提请市政府解决的问题,由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报请区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提交市服务企业工作周例会研究解决。各参会单位负责同志要准确把握各自分管和承担工作情况,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及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入调研,充分与企业沟通对接,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或建议,准备好会议发言。
(三)强化督导问效。区政府督查室要于例会召开次日对例会研究确定事项逐项梳理编号备案,对相关镇(街道)、区直部门下达交办通知单,明确工作责任和办结时限,定期督导受理情况,直至问题销号。强化跟踪问效,实行周汇报、月通报、季小结、年总结制度。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推进落实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联合跟踪督查,对例会议定事项落实差的镇(街道)、区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召陵区城建重点工作周例会制度
为及时有效解决城市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城市建设加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内容
听取各镇(街道)、区直部门、有关单位城建重点工作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城建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城建重点工作。
二、例会形式
城建重点工作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早于市城建重点工作周例会,为汇总区内城建问题、梳理建议,提交市城建重点工作周例会研究决策做好准备。例会总体由区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相关镇(街道)、区直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议题涉及重大城建问题的由区长主持召开。
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领导参加;有关镇(街道)、区直部门、企业等单位根据每次研究内容参加例会。例会可采取以下不同形式召开:
(一)工作协调会。研究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城建重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现场办公会。针对城建重点工作存在的需区政府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突出问题,在项目建设工地召开现场办公会议。
(三)经验交流会。在城建工作推进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镇(街道)或部门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观摩讲评会。围绕重点城建工作进行观摩讲评,每半年举行一次述职讲评,分析形势,学习先进,鞭策落后。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议题收集。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议题收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或本行业存在的需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每周定期向区城乡建设局提交。各议题要有详细说明,包括目前情况、存在问题、涉及部门、解决途径等,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区城乡建设局归纳整理议题报请例会总召集人审定后上会。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例会通知。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原则上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总召集人审签,需区长或其他区领导审签的,由总召集人提出。对需要提请市政府解决的问题,由区城乡建设局或相关区直部门报请区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办公室,提交市城建重点工作周例会研究解决。
(三)严格办结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要于例会召开次日对例会研究确定事项逐项梳理编号备案,对相关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下达交办通知单,明确任务责任、办结时限,定期督导受理情况,直至问题销号。参会的镇(街道)、区直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针对例会涉及事项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办结时限,并明确专人负责例会事项办理和情况反馈。
(四)强化督导问效。强化对例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问效,实行周汇报、月通报、季小结、年终总结制度。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跟踪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定期汇报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每月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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