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9-22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20〕30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召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各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召陵的目标,大力宣传推进城乡居民“两险”惠民政策,压实各基层单位责任,力争全区居民应保尽保,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收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征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特困以及重度残疾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区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也可缴费,多缴多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收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
征费标准:个人缴费280元,财政补助550元,待遇期为2021年1月—12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区财政全额负担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农村低保对象由个人自行缴费参保,待征缴期结束后,区财政按实际个人交费的实际人数每人补助180元。
三、征缴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0年9月1日—9月30日)。召开全区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居民“两险”征缴任务,宣传“两险”征缴政策规定,动员各镇(街道)积极推动“两险”征缴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征缴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便于接受的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参保居民讲清居民“两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办法和好处,帮群众算总账、算细账,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开展征缴(2020年9月1日—12月10日)。各镇(街道)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在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征缴工作,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区域内居民均能享受居民“两险”待遇。
四、征缴方式
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采取银行、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等自主缴费为主,集中征缴为辅的征收模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2020年“两险”征收工作由区税务部门委托区农信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漯河市郊区支行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征缴。各村(社区)农信社金融自助服务点(以下简称助农点)对本村(社区)常住居民,集中收缴,并做好本村(社区)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遗漏,依法享受“两险”保障。
(一)自主缴费流程
1.银行网点缴费
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到本村金融自助服务点、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任一网点,进行社会保险费实时缴费。
2.微信缴费
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输入个人信息后进行缴费。
3.支付宝缴费
在“市民中心(或城市服务)”应用中点击进入“社保—社保缴费”功能模块进行缴费。
4.手机APP缴费
下载“河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版)”手机APP,首页点击“社保—城乡居民医疗”进行缴费。
5.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可到全省任一办税服务厅进行实时申报缴费。
缴费时请仔细核对所属行政区划地址是否正确,如果没有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错误,请到正确的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更正后再进行缴费。居民医保业务要先到各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或更正,居民养老业务要先到各镇劳保所进行参保登记或更正。
(二)集中缴费办理流程
1.各镇政府要明确“两险”征收经办员,各镇经办员原则上由各镇信用社主任、会计担任,村经办员原则上由本村信用社助农点人员担任。天桥街道办事处、翟庄街道办事处和东城街道办事处助农服务点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可指定社区(村)专人为经办员。
2.区人社、医保部门向区税务部门提供各行政村(社区)居民上年度“两险”参保居民信息,由区税务部门制成缴费登记信息清册作为今年集中征收的依据。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清册,由区人社、医保部门协调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核实后,将贫困人员详细信息清册据实生成“征集流水号”,并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入库。
3.区税务部门将各镇、村缴费登记信息清册电子版传递给区农信社,区农信社将登记信息清册分发给各村助农点,各村助农点经办员根据本村缴费登记清册进行收费并做好标记、核实、对账工作。
4.各村经办员在收到缴费人的居民“两险”费款后必须据实开具收据。为确保居民“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各村经办员征收费款后需按要求存入指定“两险”专用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
5.经办员代收的“两险”费款数额和收款收据以及缴费登记统计清册必须一致。各镇(街道)应指定专人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统计的缴费登记统计清册、收款收据、进账单进行审核。正确无误后传递给区医保局(区人社局),由区医保局(区人社局)据实生成“征集流水号”,各镇(街道)经办人持“征集流水号”和进账单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入库。
6.缴费公示:区人社、医保部门将申报成功的缴费登记信息清册电子版和统一加盖印章的纸质版,反馈给区农信社和税务部门,区农信社再分别反馈给所辖的各村经办员,由经办员向本村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农信社、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召陵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两险”征缴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社保费征收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保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宣传方式,各村(社区)可采取喇叭广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属地管理,夯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明确任务、量化指标、责任到人。各村(社区)要多措并举支持助农点的代征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两险”征缴任务,对阻挠干扰代征工作的人和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四)部门配合,分工联动。区人社局、区医保局要科学核定“两险”缴费人数,及时传递数据信息;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区税务局依法履行征收义务,对征收的社保费要及时缴入国库;定期向人社、医保、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核对社保费征收情况。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社保费的预算管理,规范社保费划转流程,确保基金完整安全。邮储银行具体负责各行政村宣传资料制作及发放工作。区农信社要积极履行代扣代缴职责,支持、配合税务部门的征缴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区政府下达征缴工作任务目标,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定期组织开展“两险”征缴管理督导,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镇(街道)和配合协作密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行为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厉惩处,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2020年9月22日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