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召陵区2020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9-21 来源: 点击:




 
 
 
 
 
召政〔2020〕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现将《召陵2020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918
召陵区2020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0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范围内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机械还田率达到93%以上,积极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压块等综合利用技术,通过多途径利用,有效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18923日)。召开各层面动员会议,制定各项措施,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采取印发通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发送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大力宣传蓝天卫士远程监控的作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秸秆禁烧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924日至1110日)。各镇(街道)制定本区域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禁烧监控系统,实行禁烧网格化管理,全天监控掌握责任田块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督查、执法工作组要按照各自职责不间断督导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禁烧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上旬)。各镇(街道)自查总结,区政府组织对各镇(街道)禁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筹备,确保宣传工作部署到位、措施有力。要大力宣传开展秸秆禁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蓝天卫士全覆盖远程监控的震慑作用,增强全社会搞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使禁烧意识真正深入人心,真正形成人人关注禁烧、参与禁烧的浓厚氛围。
区农业农村局重点抓好全区范围内的巡回宣传;分包重点村的区直单位要抽调专门宣传车辆对所分包村积极开展宣传;交通运输部门要巡回宣传严禁公路打场晒粮;教育部门要通过中小学生开展好禁烧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要组织好辖区内镇村组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疏堵结合,综合利用
1.切实抓好秸秆机械还田工作。各镇(街道)要积极引导群众立杆采摘玉米,同时组织好本镇(街道)机收工作,发挥现有机械最大效能,做好玉米田块的收获和还田工作。各镇(街道)、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要做好收割机引进调配工作,满足全区玉米收割、还田需要。
2.积极倡导秸秆加工利用。积极动员养殖场、秸秆加工厂进行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收购加工厂和养殖场、种植基地、农业园区加强秸秆的利用力度,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饲料化、秸秆粉碎能源化利用,推进农畜结合型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
(三)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1.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三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发挥积极主动性。各镇(街道)要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禁烧台账,及早部署开展禁烧工作。驻村区直单位要明确1名副职带队,自带车辆、吃住在村,协助分包村两委班子抓好禁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协调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利用技术。农机部门负责协调全区农机调配,组织秸秆机械还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树木损毁的进行严肃处理。环保部门搞好大气污染监测,打击焚烧秸秆行为。畜牧部门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各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办、区环卫处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所管辖道路、城镇区域的巡查,禁止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宣传部门要及时对三秋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2.各镇要以地块为单元,划分为若干个管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结合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地块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做好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要掌握各户秋收、秸秆还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每个行政村都要组织专职防火队伍,严堵死守,以堵促疏。区直部门要分包到村,镇村干部要分包到路段、地块,看死盯牢,形成全民参与的秸秆禁烧态势。
3.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要认真做好蓝天卫士监控中心(室)24小时值班工作,值班人员严格操作规程,熟悉摄像头覆盖区域,及时处置火情,各镇每个监控摄像头、每个行政村要成立应急队伍,发现火情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四)落实责任,明确奖惩
1.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本镇(街道)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对本村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田间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2.严格落实奖惩措施。2020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奖励,对召陵镇、老窝镇、邓襄镇、青年镇、万金镇分三类,一类2名、二类2名、三类1名。秸秆机械还田率达到98%以上且没有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镇为一类镇,各奖励现金20万元;秸秆机械还田率达到97%以上且没有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镇为二类镇,各奖励现金10万元;秸秆机械还田率95%以下或被省市督查通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镇为三类镇不予奖励。东城街道、翟庄街道秸秆机械还田率达95%以上且没有出现焚烧秸秆现象,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2万元,秸秆机械还田率95%以下或被省市督查通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奖励。以上奖励如有与上级奖励重复的,奖励金额按最高额度执行。对帮助分包重点村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措施有力,且所分包重点村没有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区直单位,经认定后授予本年度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授予本年度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对组织不力,秸秆禁烧期间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镇(街道),在每发现一个火点给予所在镇(街道)1万元处罚的同时,依照《漯河市可燃物禁烧若干措施》(漯办文2019106号)、《漯河市农村可燃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漯禁烧20201号)及《漯河市可燃物禁烧工作失职追责办法》(漯环攻坚办202012号)给予相应处理。凡被“蓝天卫士”监控监测到焚烧火点的镇(街道),或被上级督查部门发现有焚烧现象的镇(街道),以上级相关部门罚单为准,实施相应处罚。对所分包重点村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区直单位,在年终实绩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对秸秆禁烧期间发现焚烧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由区政府在全区通报批评并罚款10万元,同时在年终实绩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被省、市通报、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年底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加强领导,强化督导
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区级领导分包镇(街道)、区直单位和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三级联包责任制。成立5个工作组,其中督导组3个,负责督导各镇(街道)三秋生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导驻村区直单位帮扶群众开展三秋生产和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各镇(街道)发生的秸秆焚烧情况。执法组1个,负责对各镇(街道)禁烧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掌握全区火点情况,负责上级卫星发现火点的核查工作,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依法对焚烧秸秆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综合组1个,牵头组织三秋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信息汇总、蓝天卫士监控、上下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及时通报禁烧工作动态,对发生的秸秆焚烧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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