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召陵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7-06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20〕18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召陵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召陵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3日
召陵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20〕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召陵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全面开展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要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推行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等信用承诺事项,大力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类信用承诺。加快梳理、编制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覆盖各领域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样式和记录标准。在“信用中国(河南召陵)”网站、各部门网站设立“告知、信用承诺公示专栏”,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将违背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对象,对严重失信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快梳理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分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信用门户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线承诺。推动主动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重点推进个人所得税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纳税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并与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100%覆盖,更好地发挥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建立经营者准入前守法诚信教育制度。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编制市场准入守法诚信践诺宣传读本,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等经营者的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岗位职业人群职业道德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推广应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广泛应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依据国家、省、市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规范统一全区的标准,逐步形成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用途明确、使用便捷的信用报告标准体系。积极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跨区域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4.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河南召陵)”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区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同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健全信用信息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河南召陵)”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信用信息注册政策解读与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较低的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企业,以及变化快、信息少的中小企业等主动填报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信用记录,提高评价等次,改善信用状况。(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各部门加强与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及时报送信用信息,加强各类信用信息整合,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共享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各行业各部门研究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逐步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互认。(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加强归集共享并适时公开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8.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各部门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按程序将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及时与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同时,制定管理办法时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0.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要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并及时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1.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文化旅游、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城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2.依法追究违法失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依托市信用平台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相关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及时在“信用中国(河南召陵)”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在已开展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基础上,完善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14.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我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各部门业务办事系统,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换机制。鼓励通过物联网、互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5.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标准的监管信息公示清单,推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十种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区法院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6.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直各单位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充分利用区“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利用信用信息监管系统,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协同监管、信用监测预警等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7.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8.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企业信用管理和示范创建、信用修复培训、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在市场监管、养老托幼、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金融监管、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等领域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力度,加强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的合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坚决查处和清理违法违规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并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事项的衔接。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在各部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建章立制。依据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地方性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考核评估。各部门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区发改委(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区政府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名单
附 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名单
区委编办、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人防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