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06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20〕13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召陵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召陵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7日
召陵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全区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推动城市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整理完善、收集各项创建资料,确保2020年5月达到申报条件,2020年9月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打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生活空间,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人民群众成为节水型城市的参与者、美丽召陵的建设者和创建成果的受益者。
(二)规划引领。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制定城市节水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以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为基础,引领城市节水工作各方面的协调统一。
(三)科学统筹。引入蓄排结合防治体系概念,采用城市雨水调蓄技术,大力实施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建设。
(四)因地制宜。根据召陵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特色,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态基础和水资源,结合全区建设现状,创新思路,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建范围
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范围为召陵辖区城市建成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15日—4月20日)。学习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和创建标准,做好宣传发动、任务分解,方案制订等各项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0年4月15日—5月31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的任务和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召陵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31日前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组织模拟考核,向省、市考核组上报我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自查自评报告。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6月1日—9月30日)。按照省、市考核组对召陵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积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考核组对召陵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的准备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相关资料
1.完善节水型城市创建基本条件。建立健全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明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加大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2.完善基础管理指标。制定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确保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井)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税务局
3.完善技术考核指标
(1)综合节水指标。确保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国家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使再生水利用率≥20%。通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以控制管网漏损,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2)生活节水指标。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应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应达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应达100%。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节水型居民小区和节水型单位覆盖率均≥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指标。特种行业用水量收费率达到100%。
(3)工业节水指标。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城市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营造创建浓重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组织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创建工作推进宣传,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高频次、大剂量进行宣传报道。组织节水政策、知识进社区、单位、企业、学校、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大型公益广告牌进行创建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召陵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制定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制订措施,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创建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抓好创建指标解读和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创建工作信息制度、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建立最严格的用水节水管理体系,完善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得到全方位推进落实。
(四)确保资金投入。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统筹资金使用,确保创建工作推进。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确保节水项目如期建成投产使用。切实加强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节水设施改造,为我区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宣传动员。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居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节水知识、节水文化和节水城市创建宣传。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提高社会预期效益。
(六)强化督查问效。将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工作督查范围,将督查结果纳入2020年目标考核体系,完不成任务的作为扣分项目进行扣分。
附件:召陵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召陵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局长
区发改委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
区工信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区税务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天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编:】 【审核:王琰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