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02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20〕10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召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召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日
召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9〕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依据我区水资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我区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加强用水行业的分类指导,确定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重点。
(五)坚持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把先进技术和常规节水技术相结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9月底前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城镇非居民用水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计划)管理。
2.全区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农业灌溉计量率≥8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污水再生利用率≥20%。
3.推进水价改革,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4.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5.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建成率达标。
6.全面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
四、实施步骤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按照分步实施、阶段推进的要求进行,时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5日)。成立召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考核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各项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10日)。对广大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和监督节水型社会创建的氛围。主要落实以下工作:一是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工作,下达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联络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二是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照召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中所涉及本单位的考核内容和具体责任分解目标,总结分析各项指标的现状情况,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按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三)实施阶段(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9月20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30日)。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模拟考核,持续提升完善,向省、市考核组上报我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提请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有序推进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成立召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等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积极落实。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有序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三)强化融资,加大投入。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突出新型融资机制探索和实践,吸引市场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1.召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召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3.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附件1
召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发改委主任
区工信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区税务局局长
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各项工作及督促指导,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召陵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一、用水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1.提供召陵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2.提供召陵区水利局关于加强计划用水的通知。
3.提供关于下达召陵区地下水取水户2017年度取水计划指标的通知。
4.提供两家以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资料齐全,其它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归档齐全,以备考核检查)。
5.提供两家以上水平衡测试报告(完整资料,其它水平衡测试报告归档齐全,以备考核检查)。
6.提供关于下达召陵区地下水取水户2017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7.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取水计划审批表。
8.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取水计划指标核定表。
9.提供用水指标申请表。
10.提供召陵区水利局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的年度计划用水情况考核表。
11.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水资源费和水资源税征缴统计表。
12.提供计划用水情况月报表。
13.提供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清单。
14.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两家以上,所有的行政许可证归档齐全,以备考核检查)。
15.提供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
16.提供召陵区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17.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8.提供取水许可申请书。
19.提供取水许可登记表相关材料。
二、计划用水管理(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1.提供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区水利局)。
2.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区水利局)。
3.提供计划用水情况月报表(区水利局)。
4.提供关于城区公共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情况说明(区住建局)。
5.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水量审批统计表(区水利局)。
6.提供取水许可证综合信息(区住建局)。
7.提供非居民用水月超500吨用水户清单(区住建局)。
8.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召陵区地下水取水户年度计划用水考核汇总表(区水利局)。
三、用水计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
1.提供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离线地图相关资料(区农业农村局)。
2.提供工业用水计量率统计表相关资料(区工信局)。
3.提供已安装工业计量设施的照片资料(区工信局)。
4.提供规模以上标准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相关资料(区工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并和区水利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安装计量设施)(区水利局)。
四、水价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1.提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资料(区发改委)。
2.提供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相关资料(区水利局)。
3.提供实行非居民用水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资料(区税务局)。
4.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水资源费(税)征缴相关资料(区水利局提供2017年、区税务局提供2018—2019年)。
五、节水“三同时”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提供区发改委、水利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实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区发改委)。
2.开展“三同时”的落实情况(区发改委)。
3.至少提供两家以上完整资料(区发改委)。
六、节水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一)节水型企业(区工信局)
1.区工信局组织重点用水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冶制、化工、食品等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2.节水型企业工作总结。
3.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
4.企业节水管理基本情况。
5.重点用水行业创建节水型企业达标率50%,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水平衡测试。
(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按照创建要求,开展行政、事业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2.提供所有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达标率50%以上,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
(三)节水型居民小区(区住建局)
1.提供召陵区居民小区的详细资料。
2.按照创建要求,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达标率20%以上。
七、供水管理漏损控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提供证明漏损率的文件和报表。
2.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售水量和产水量报表。
八、生活节水器具推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配合相关部门对居民家庭等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确保迎检对象符合迎检标准,提供居民家庭节水器具安装照片(区住建局)。
2.配合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节水标牌和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确保迎检对象符合迎检标准,提供公共场所节水标牌和器具安装照片(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九、污水再生利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污水总量。
2.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污水再生利用量。
3.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污水处理水质监测报告。
十、社会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1.提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文件、照片、问卷调查等资料(区水利局)。
2.制作召陵区创建节水型社会纪录片(区水利局)。
3.负责公共区域节水标牌的安装(区住建局)。
十一、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二、加分项(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
1.节水型企业单位资料(区水利局)。
2.政府出台奖补文件并提供落实情况(区财政局)。
附件3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责任 单位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区水利局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北方地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局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区工信局 区水利局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4]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区住建局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区水利局 区税务局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区水利局 区税务局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区发改委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5]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区工信局 区水利局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6]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区水利局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7]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区住建局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8]、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区住建局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9 |
再生水[9]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区住建局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区水利局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0],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区水利局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区财政局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11]≥40%,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
3 |
区农业农村局 |
说 明
(一)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二)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五)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六)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七)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八)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九)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十)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十一)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责编:】 【审核:王琰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