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20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20〕7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召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召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9日
召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应当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每年安排2次专题法治讲座。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与具体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五)与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六)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参加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有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列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领导干部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区人民政府部门和镇(街道)有关人员。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由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实施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学习辅导材料、领学人员确定等准备工作。
第七条 各镇(街道)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学法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编:】 【审核:王琰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