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召陵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 2020-02-14 来源: 点击:




 
 
 
 
 
 
召政〔20203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召陵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现将《召陵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2月13日
 
召陵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30条措施的通知》(漯政〔20202号),营造稳定透明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投资环境
(一)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二)强化项目联审联批。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对省定、市定、区定重点项目工程,实行“一窗受理”“联席办公”审批服务新模式,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提速审批时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等相关单位)
(三)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阻工行为,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召陵公安分局、天桥公安分局]
(四)实行一条龙服务。指派专人,成立专班对项目从引进至落地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对企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改善市场环境
(五)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审批事项,除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六)加强市场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不开展拉网式的执法大检查,引导企业以自我检查、行业自律和信用承诺为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七)推行公平竞争。依法保障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待遇,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适用本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
(八)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规范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强化行业监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行要求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及区直有关审批部门)
三、健全法制环境
(九)加快信用召陵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企业信用“红黑名单”,一月一通报。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构建“守信者一路绿灯”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分局)
(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着力解决企业诉讼难、执行难、破产难等问题,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十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建立涉企投诉举报专线,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对企业主体投诉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回复。(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局)
四、提升政务环境
(十二)整合集中行政审批权限。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必须将自身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在一个股室,并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办公,实行“一窗办理”。(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区直有关审批部门)
(十三)规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统一全区招商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惠企政策及涉企激励措施,确保惠企政策、激励措施真正兑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等相关单位)
(十四)优化用能报装服务。帮助企业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业务,协调相关部门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等相关单位)
(十五)提供优质要素保障。帮助企业申请上级政策性资金。帮助企业申请“知名品牌”“创新性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帮助企业做好银企对接,贯彻落实《漯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补管理办法》。帮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用工服务。充分发挥三个解决遗留问题小组职能,帮助企业解决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十六)落实减税降费。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全面享受各项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十七)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制定,督导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定期开展协调调度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十八)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召陵区优化营商环境通报制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点评通报。实施“企业服务日”制度,每月的15日为召陵企业服务日。实行企业、群众办事首问负责制。健全三个周例会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十九)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化“纠四风、转作风、强执行、求实效”活动,坚持开展局长坐窗口活动,坚持每月到企业调研活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纠转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十)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积极落实上级部署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召陵区营商环境“两评两查”机制(绩效评价、服务评定、问题倒查、三色督查)。(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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