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召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日期: 2020-01-24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20〕3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召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根据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召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指 挥 长: 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 区委办分管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局长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天桥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召陵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区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我区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衔接,在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处理有关事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
(二)疫情监测组:负责制订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建疫情防控专家组,开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负责组织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相关技术方案;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疫情形势研判,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应对策略建议;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排查,病例转运和救治相关防控措施;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疫情管控组:负责研究并综合协调疫情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工作。支持科研力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术科研攻关,探索解决疫情防控应急技术、药品、疫苗应用的科学问题。负责组织区级医药储备机构落实区指挥部及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调度任务,保证市场供应,必要时向市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申请临近地市、省份或中央医药储备支援。负责监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普法宣传和提供法律救助。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疫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协助落实疫区来召(归召)人员的病例隔离和区内疫区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负责对营运车船旅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收集疫情相关信息,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配合做好疑似病例的转交工作;负责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畜禽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负责相关信息通报、畜禽疫情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疫情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等工作。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疫情时,组织旅游景点、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个人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做出安全提示,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负责组织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生活救助措施;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必要时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防控工作情况并调动有关力量予以支持。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综合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疫情防控疫苗、药物、诊断试剂的监督管理;涉及活禽及相关食品时,做好其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暂停或关闭疫情发生地相关市场;加强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负责野生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防控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向我区涉外、涉侨、涉港澳有关机构通报区内疫情情况;协助协调外籍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的有关事务;协助区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做好来召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地区记者在召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协助疫情防控期间漯河市口岸出入境人员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快件等卫生检疫工作;负责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有关标本的运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办公室、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天桥公安分局、召陵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慈善总会)
(四)病例诊疗组: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医疗救治和院感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指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汇总全区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五)宣传报导组: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正确报道我区依法发布的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防控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强舆论监测与引导,规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区财政、发改、工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和物资储备。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因(工)公伤残认定、补偿、康复和死亡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督导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等。(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所涉及的其他未尽职责由区卫生健康委提出,指挥部研究确定,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1月23日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