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召陵区人民政府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日期: 2019-09-30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1936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召陵区人民政府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召陵区人民政府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29日
 
召陵区人民政府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区政府会议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政府决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其区政府会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是区政府重要议事决策制度,研究决定政府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区政府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区实际。按照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力求做到规范、务实、高效。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五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区政府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班子成员组成。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区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一般只参加讨论与自身工作相关的议题,讨论其议题时应当回避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均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为固定列席单位,协助副区长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由相关副区长确定。
第六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在党组成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在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由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决定召开时间。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七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围绕以下职责开展议事决策:
(一)区政府党组会议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等上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研究区政府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制定拟订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提请区委审议的有关事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事关民生的重大改革或决策;政府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3研究区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及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等工作
4研究政府系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5研究政府系统审计、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6研究其应当由区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
1研究决定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主要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区政府需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事项
2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形势,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政府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
3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
4研究确定以区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
5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处理意见
6研究其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区长办公会议
1研究解决区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项事务
2研究落实区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3统筹安排全区性的重要活动
4听取镇(街道)、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汇报
5研究其需要区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议题:
(一)有关部门可自行协商解决的;
(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可直接协调解决的;
(三)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会前未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  会议议题
第九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实行议题申报制度。凡拟提交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按以下程序申报,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一)提出议题。由镇(街道)和部门提出,填写《议题申报表》,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二)审核把关。分管副区长(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审核。
(三筛选汇总。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题,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四)征询意见。将筛选出的会议议题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阅。
(五)议题审定。将议题报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审定。
(六)其它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安排的议题直接上会;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或副区长(党组成员)提出的议题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审定。
第十条  凡需提交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主办单位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和论证,力争达成一致意见;部门之间分歧较大的,由分管副区长(党组成员)召开会议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将会议协调结果和各部门意见作为议题附件一并提交。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先由区司法局审查把关。议题申请事项涉及财政资金的,主办单位要提前报区财政局审核。
第十一条  提交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材料主体包括起草原因及依据、汇报要点、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其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办事项及建议等五个部分。材料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数据翔实、文字简洁。对时间较紧的议题,边报送材料边完善申报表。对涉及资金安排、规费减免的事项应附项目、数据清单。
第十二条  召开区政府党组会议首先要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精神和相关法律、政策。区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上级会议精神传达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法规领学工作,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政策领学工作,并结合上级最新法律、政策,提出我区贯彻意见、落实措施。
第十三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区委常委会议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市委、市政府研究的,由该议题主办部门根据研究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或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授权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审签后,以区政府(区政府党组)名义提交市委、市政府或区委常委会议、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四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后,主办部门严格按照材料印制格式,于会前2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会前将有关材料送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第十五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必须完整、严谨、准确、规范。会议通知、会场会务组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起草原则上当天完成草拟、两天完成运转、三天完成印发。会议纪要一般应由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有关材料,包括议题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应当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存档。
第十八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适宜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开和报道。新闻稿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必要时报区长审定。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镇(街道)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若不能参加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要向会议主持请假。各有关镇(街道)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分管副职参会,对提交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议题研究讨论情况。
第七章  决定事项实施
第二十一条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分解交办和督查督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议题申报表
2会议材料印制格式
 
 
 
 
 
 
 
 
 
 
附件1
 
议题申报表
 
议题名称
 
汇报单位
 
汇报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列席单位
 
协商会签情况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区司法局意见
 
分管副区长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意见
 
区长/常务副区长意见
 
备注:1协商会签部门政策文件依据、具体意见可另附材料。
2协商会签部门要在会签栏盖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
 
会议材料印制格式
 
会议名称(4号黑体、顶格)
(空一行)
材料标题(2号小标宋体、居中)
行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3号楷体、居中)
(X年X月X日)(3号楷体、居中)
(空一行)
正文内容…………(正文用3号仿宋)
一、起草原因及依据(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通知》(漯政〔2018〕X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二、汇报要点
(一)XXXXXXX(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加粗)
1XXXXXXX三级标题3号仿宋加粗)
三、征求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区X局、X局、X局、X局等X个单位的意见,共收集到区X局等X个单位的反馈意见X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采纳意见X条,未采纳意见X条,未采纳原因:XXXXXX。X局、X局等X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
四、其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请办事项及建议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29日印发




【责编:】 【审核:lhsl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