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召陵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11-06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18〕52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召陵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召陵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3日
召陵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8〕7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审批服务事项),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民便民、服务高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
2.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3.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从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出发推进改革,让企业和群众评价改革的成效,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总的目标是力争实现“三个最”:力争行政审批事项全市最少、审批流程全市最优、服务效率全市最高。
1.“一网通办”方面。2018年8月底前,各部门审批服务办事系统要全部“联上”漯河政务服务网,实现网络通;8月底前,各部门审批服务办事系统与漯河政务服务网要全部“打通”,实现数据通、业务通;9月底前,部分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能办”;年底前,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
2.“只进一扇门”方面。2018年年底前,区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达到70%,5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9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3.“最多跑一次”方面。2018年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40%以上,区级5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6月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区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
(四)实施范围
全区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承担依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上级驻召有关单位。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抓好落实。
区编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组织做好“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公布。
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和便利化、对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开展第三方评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工作。
天桥公安分局、召陵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综合人口库、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推进政府重点非税收入项目通过政府非税收入网上缴费系统接入漯河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将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推进本系统优化民生事务审批服务专项改革等工作。
区卫计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牵头推进本系统优化民生事务审批服务专项改革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牵头推进探索区域评估,配合做好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建设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负责牵头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审验”等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牵头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综合法人库建设工作。
区质监分局负责牵头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等工作,协调推行政务办事“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地方标准。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推动不适应改革的相关地方性规章的立、改、废,审查清理导致中介服务垄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合做好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等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督查工作。
其他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1.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年底前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2018年召陵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同步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动态调整清单。重点是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常年为零办件的审批类行政职权进行梳理,将此类行政职权一律予以暂停,待有业务需要时再予以恢复。同时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的,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审批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列出区政府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规范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二)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2.“马上办”。大幅提高即办件比例,推动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完成“马上办”审批服务事项梳理,通过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布,并持续深入推进
3.“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进入漯河政务服务网,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和办理深度。加快推进我区实体政务大厅业务办理系统与漯河政务服务网对接融合、信息同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全程监察,确保实体政务大厅全部办件信息和办理结果实时自动推送至漯河政务服务网。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网上办”审批服务事项梳理,通过漯河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布,并持续深入推进
4.“就近办”。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将审批服务延伸到镇(街道)、村庄(社区)等,推动面向个人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完成可以在镇(街道)、村庄(社区)“就近办”审批服务事项梳理,通过漯河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布,并持续深入推进
5.“一次办”。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充分依托漯河政务服务网,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推动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时,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完成“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梳理,通过漯河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布,并持续深入推进
(三)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6.大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依托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同源发布。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融合。分期分批按系统规范依申请审批服务事项,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聚焦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全面清理申请材料中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质监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融合
(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7.全面规范各类证明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巩固“减证便民”成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工作中确需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核的,通过部门间函询方式解决。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五)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8.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优化提升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区乡级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实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同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漯河政务服务网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9.大力推进“一窗通办”。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和频率等,将部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鼓励探索“无差别全科受理”模式,实行任一办事窗口均能受理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所有事项,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的转变。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六)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0.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消除条条、块块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以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为原则,各部门建设的非涉密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漯河政务服务网,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提高基层窗口工作效率。区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统建系统与漯河政务服务网对接,全面实现全部非涉密审批服务事项在漯河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11.统筹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持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各部门数据实时向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构建动态更新、共享校核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跨部门、跨地方、跨层级的政务数据共享授权机制,依托漯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数据按需订阅共享。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制定发布区级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成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动态更新、多方共享、即调即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天桥公安分局、召陵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各部门完成所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数据挂接,实现数据实时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
(七)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2.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探索开展“照后减证”,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区工商分局按照省政府部署,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后,实现改革政策的对接,牵头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
13.积极推行“多评合一”。先期整合同一部门实施的同一阶段的多项技术性评估事项,逐步整合由不同部门实施的同一阶段的评估事项,实现项目同一审批阶段全部审批事项的“多评合一”。对同一部门的不同评估事项,原则上申请人只提交一次评审材料,对同一阶段不同部门的评估事项,依托漯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评估。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14.积极推行“联合审验”。全面推动在建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科技局、区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15.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加快推进医保社保、老年证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强化审批前辅导,解决群众不会办、不知道找谁办的问题。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上门服务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帮办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通过申请人预约、工作人员调休、24小时自助服务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16.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深入推进
17.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切断中介利益关联,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区发改委牵头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区民政局牵头出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业自律的政策措施。2019年6月底前,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编办完成对导致中介服务垄断的行业政策的审查清理
18.优化提升中介服务水平。依托漯河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实体中介超市,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在2018年年底市级开通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后,在区政务大厅建立相应的实体中介超市
(九)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9.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调整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我区政府部门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衔接,实现信用数据共享共用。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出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四、推进措施
全面学习借鉴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广汲精华、系统集成、化碎为整、一体推行,广学“一招鲜”,打出“组合拳”,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点线面结合,攻坚破难,确保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举措落地生效,真正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一)开展“放管服”改革攻坚月活动
确定今年9月为“放管服”改革攻坚月。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集中进行攻关,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破解审批服务中的堵点、难点、痛点。
1.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研究提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项改革方案。
2.由区发改委牵头,持续深化企业投资审批专项改革。
3.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研究提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方案。
4.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分别研究提出本系统优化民生事务审批服务专项改革方案。
2018年10月底前,出台实施以上专项改革方案。
(二)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活动
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体系,建立一套覆盖从项目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投产运营后续服务,涵盖行政审批、接水接电、日常协调、政策处理、基础设施配套等服务内容的代办服务体系,实现企业“零上门”或“最多跑一次”。健全代办运行机制,建立企业自主决策和委托机制,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自愿申请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并办理委托手续。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东城产业集聚区建管委,行政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开展“百名局长坐窗口”行动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是到本单位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真实办理一件业务,或在窗口随机选择一名办事群众帮助代办一件业务,体验办事流程和服务质量;二是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身份选择一个时段,在窗口柜台体验工作人员受理、处理业务的全过程,体验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发挥政务中心对大厅的监督管理考核职能,强化办事大厅改革平台和载体功能。完善办事大厅运行管理机制,出台规范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文件,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高效化。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不再保留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质监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出台规范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文件
2.对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改。督促区直有关部门组成窗口服务问题排查整改小组,对本部门政务服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窗口设置、办事流程、精细服务等管理服务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剖析,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3.对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情况进行跟踪暗访督查。抽调重点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暗访督查组,采取暗访督查和以普通公民身份体验办理、陪同企业和群众共同办理、随机访谈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等形式,对实体政务大厅窗口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调研,着力提升实体政务大厅的窗口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形成专题督查情况报告,并在全区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召陵区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按分工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严格的工作调度和例会制度,实行月计划、周安排,督促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每一项改革事项都有专人管、专人盯、专人促、专人干。
(二)强化督查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纠正“管卡压”“推绕拖”问题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三)强化依网推进。充分依托漯河政务服务网的作用,开辟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新页面、新专栏,发挥网络平台优势,强力推动工作开展。一是亮晒工作成绩单,让广大人民群众随时能够看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及时公布新目录,及时梳理“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让企业和群众了解网上审批范围、程序等;三是监督审批全流程,建立网上审批服务监督系统,让企业和群众随时能够查询申请事项具体承办部门、进展情况;四是宣传推广新亮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引导各镇(街道)、区直部门积极创新、比学赶超,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