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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召陵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召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召陵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召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生产加工、
二、整治重点
(一)严格建筑防火要求。
1.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供劳动密
2.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在同一建筑
3.严禁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的上层,毗邻设置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 小时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4.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在
5.严禁将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隔断;冷链作业
(二)严格消防设施设置。
7.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一律安装使用能够互通互
8.按规范不需要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一律设置
(三)严格火源电源管控。
9.严禁生产作业期间进行施工作业、电焊气焊明火作业。
10.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作业
11.严禁在车间、仓库等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由专业电工、燃气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3.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
14.同一建筑由两个及以上企业管理使用的,必须明确各方
15.必须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确保达到“四会一知道”(会报火警、会逃生、会灭初期火灾、会正确
16.必须将外聘施工人员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和要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2022年12月10日前,开发区管委会、
(二)立即整治隐患突出场所。对排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仓
(三)坚决整治消除隐患问题。2023年1月6日前,对照“四个清单”,综合采取执法、曝光、约谈、信用惩戒等手段,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对前期停业整改的企业,由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逐家进行验收,符合整治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自2022年12月中旬开始,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推进,分管负责人要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何克东牵头,消防、应急管理、公安、工信、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信息收集汇总、上传下达工作,组织抽查暗访。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镇(街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厘清职责,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电焊气焊作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无证从事电焊气焊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救援机构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并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摸清本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建立底册台账,将风险隐患上报;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等的监督检查;工信部门要摸清承担安全监管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并加强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仓储场所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无照经营、非法经营、年报等制度不落实等情况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违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建设,以及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对属于监管范围的企业开展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抓好扶贫车间中类似厂房的整治工作。
(三)严肃问责追责。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镇办、区直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结合暗访抽查情况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事前追究。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凡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监管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12月5日前上报具体工作方案;12月10日前上报关停企业台账;每周五报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023年1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翟校伟 电话:0395-5579119
电子邮箱:18236208511@163.com
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关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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