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01 来源: 点击: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管理,区政府对2023年4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法》、《漯河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漯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漯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三、清理内容
清理范围:2023年4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责任分工:对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各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新的形式确须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及时启动制定程序。
四、清理结果
1. 决定保留《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认定城乡低保的通知》(召政[2018]16号文)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 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召陵区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召政[2020]15号文)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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