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召陵区2023年受损小麦收购处置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6-04 来源: 点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期,我区出现程度不同的持续降雨天气,部分小麦出现萌动和发芽现象,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做好我区粮食收储工作,依照《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农业农村局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漯河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漯粮〔2023〕56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制订如下处置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成立召陵区受损小麦收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漯粮〔2023〕56号)《河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豫粮〔2020〕10号)《漯河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漯粮〔2020〕173号)要求进行收储。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明确收购区域范围、执行时间、贷款主体、收购方式、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粮权归属、处置费用拨付方式及来源、处置计划等,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最大限度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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