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1 来源: 点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召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规定,现将《召陵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现将《召陵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5-2601108
附件:召陵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 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 |
召陵区住建局 |
第一季度 |
是 |
否 |
是 |
是 |
否 |
2 |
召陵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项目 |
召陵区农业农村局 |
第一季度 |
是 |
否 |
是 |
是 |
否 |
【责编:】 【审核:焦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