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召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 2021-02-19 来源: 点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召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规定,现将《召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现将召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5-2601108

附件:召陵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

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召陵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召陵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季度

2

《漯河市召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召陵区发改委

第三季度

  





【责编:】 【审核:焦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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