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7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豫办〔2022〕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104号)精神决定在召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在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1. 城市管理方面的43项行政处罚权;
2. 水利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3. 农业农村方面的3项行政处罚权;
4. 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3项行政处罚权;
5. 消防救援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二)在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1. 城市管理方面的43项行政处罚权;
2. 农业农村方面的3项行政处罚权;
3. 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3项行政处罚权;
4. 消防救援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其中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适用于召陵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实施时间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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