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1-04 来源:河南日报 点击: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新政落地究竟会对哪些群体产生影响?对此记者进行了梳理。
近几年来,网络消费发展迅猛,微商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部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进入门槛低的微商,若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往往通过更换账号或直接删除“好友”关系,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相应地就要承担起对应的义务与责任,这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1月2日,记者登录多个电商平台发现,不少打着海外代购旗号的店铺选择了暂时歇业,如果消费者需要下单,客服则会要求顾客加其微信,但在微信上又不能直接进行交易,付款则需转至支付宝,如此复杂的流程让不少消费者选择了放弃。
据悉,此次《电子商务法》对淘宝、京东等众多平台的经营者也进行了规定,他们同样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某淘宝店主告诉记者:“现在正常营业的都已取得相关证件,用户可以放心下单。”
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学院院长潘勇表示,长期以来,跨境电商存在着保税和代购两种业务模式。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纠纷。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该行业迎来“洗牌”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电子商务法》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记者 贾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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