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04 来源: 点击:
行政指导书
编号 01
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园项目):
行政指导事由:2022年9月13日在检查中发现东南角安装的计量设施已损坏,提示该公司及时进行更换。
行政指导内容: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
行政指导对象应注意的事项:1、更换有检验合格证的计量设施;2、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相关规定更换计量设施。
行政指导人员(签名及行政执法证件号):
朱 冰(16110318007 )、 王亚杰(16110318005)、
于建园 (16110318011)、 宛清安(16110318003)
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
2022年 9月23日
【责编:】 【审核: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