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05 来源: 点击:
部门名称:漯河市召陵区文化旅游局(共24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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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权类别 |
1 |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境内) |
行政许可 |
2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行政许可 |
4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5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规定期限;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发行违禁出版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应按《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各种非法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出版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报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报纸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1 |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办理审批手续;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纸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缴送报纸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2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3 |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4 |
期刊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5 |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缴送样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6 |
内部发行的期刊未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7 |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8 |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编印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未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送交样本;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9 |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0 |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1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2 |
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3 |
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4 |
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据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规定的内容;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送交样本;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资料;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5 |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6 |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7 |
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8 |
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39 |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征订、销售出版物;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0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1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规定验证有关证明;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2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3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4 |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5 |
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6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7 |
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8 |
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9 |
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0 |
光盘复制单位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要求报送备案;光盘复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样盘;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的其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1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2 |
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3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制作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的;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4 |
制作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5 |
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音像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6 |
音像出版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7 |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未依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8 |
音像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未按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材料;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制作的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未依照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9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0 |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的单位制作、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1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2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依照《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未办理审批手续;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出版单位未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3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4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5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规定载明有关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6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规定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7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规定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规定将样盘报送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8 |
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上未贴有载明批准进口文号及用中文注明的出版者名称、地址、著作权人名称、出版日期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9 |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未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定价销售、变相销售、与其它商品搭配销售电子出版物非卖品,未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0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1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2 |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3 |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8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9 |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0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违反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违反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1 |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2 |
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3 |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4 |
刻画、涂污、损坏文物;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损坏文物保护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5 |
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附属文物擅自进行彩绘、添建、改建、迁建、损毁,改变文物的结构和原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6 |
不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7 |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未履行规定的义务,对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不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8 |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9 |
涂改、伪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0 |
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1 |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2 |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3 |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4 |
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5 |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营业性演出活动以假唱欺骗观众;营业性演出活动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6 |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7 |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8 |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9 |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0 |
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1 |
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2 |
娱乐场所未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3 |
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2019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2号),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行政处罚 |
104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2019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2号),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行政处罚 |
105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2019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2号),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行政处罚 |
106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未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或保存期限少于规定期限;未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2019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2号),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行政处罚 |
107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提供服务时,未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未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未按规定立即采取措施终止违法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规定期限的处罚 2019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2号),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行政处罚 |
108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上网运营国产网络游戏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或者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备案;未建立自审制度,未明确专门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终止运营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未提前予以公告;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未包括规定的内容或与规定相抵触的处罚 2019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2号),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行政处罚 |
109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上网运营进口网络游戏未在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上网运营国产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未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2019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2号),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行政处罚 |
110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1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2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3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4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5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6 |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7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8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9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处罚 |
行政处罚 |
120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1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2 |
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 |
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4 |
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5 |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6 |
违反《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7 |
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8 |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9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0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1 |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2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3 |
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4 |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5 |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6 |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7 |
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教育电视台播放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8 |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9 |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0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1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出租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2 |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3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志愿服务时有宣扬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不健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4 |
旅游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等;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5 |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6 |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7 |
旅行社以及从业人员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8 |
旅行社以及从业人员发现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发现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9 |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0 |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1 |
导游或者领队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私自承揽业务;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2 |
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3 |
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4 |
旅行社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5 |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6 |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7 |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8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9 |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0 |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法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1 |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2 |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事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3 |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4 |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和领队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5 |
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6 |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7 |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8 |
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9 |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0 |
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1 |
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2 |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3 |
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4 |
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5 |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6 |
旅行社及其导游和领队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7 |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8 |
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未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未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和价格、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约定购物的,未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79 |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0 |
旅游经营者未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1 |
旅游区(点)未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标志、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未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2 |
旅游区(点)未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实行游客时段流量控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3 |
旅游区(点)达到或者接近游客时段流量控制标准时,未及时进行疏导,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4 |
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5 |
旅游饭店(宾馆、餐馆、度假村)、旅游区(点)未取得服务质量星级等级的,使用服务质量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6 |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7 |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8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89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0 |
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1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2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3 |
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4 |
旅行社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5 |
旅行社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6 |
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有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7 |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8 |
国际社不为出境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99 |
组团社或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0 |
组团社或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的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1 |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以及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2 |
组团社及其领队未制止境外接待社违反要求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的、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3 |
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4 |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05 |
划拨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质量保证金 |
行政强制 |
206 |
划拨旅行社因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质量保证金 |
行政强制 |
207 |
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 |
208 |
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 |
209 |
旅游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210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211 |
对印刷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212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213 |
对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214 |
文物认定 |
行政确认 |
215 |
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 |
其他职权 |
216 |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
其他职权 |
217 |
旅游投诉调解 |
其他职权 |
218 |
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
其他职权 |
219 |
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220 |
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域内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审批 |
其他职权 |
221 |
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域内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222 |
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域内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223 |
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域内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其他职权 |
224 |
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域内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其他职权 |
225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在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
其他职权 |
226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审查 |
其他职权 |
227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审查 |
其他职权 |
228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
其他职权 |
229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及频率专用指配证明核发 |
其他职权 |
230 |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
其他职权 |
231 |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审核 |
其他职权 |
232 |
电视剧(动画片)制作、发行、播放审核 |
其他职权 |
23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 |
其他职权 |
234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审核 |
其他职权 |
235 |
乡镇广播电视站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核 |
其他职权 |
236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审核、核发及安装验收 |
其他职权 |
237 |
有线电视设施的改迁审查 |
其他职权 |
238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初审 |
其他职权 |
239 |
文物商店设立初审 |
其他职权 |
240 |
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审核初审 |
其他职权 |
241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 |
其他职权 |
242 |
授予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
其他职权 |
243 |
一级运动员的审核上报 |
其他职权 |
【责编:】 【审核:焦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