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05 来源: 点击:
填报部门:漯河市召陵区文化旅游局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备注 |
1 |
娱乐场所专项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漯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管辖范围内的娱乐场所 |
30% |
1月/次 |
现场检查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是 |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漯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管辖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30% |
1月/次 |
现场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是 |
|
【责编:】 【审核:lh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