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05 来源: 点击: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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