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1-15 来源: 点击: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5.《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三、承办机构
召陵区统计局法规股
四、办理基本流程
1、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向被执法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方式、内容、时间等。
3、在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
4、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告知存在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统计违法情节较重的,经研究,做出警告、整改建议,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实施整改,对被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统计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审查进行处罚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召陵区统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95-2605998
投诉电子邮箱:tjj2605998@126.com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395-2605998
办公地址:召陵区汾河路1号召陵区政府综合楼14楼
召陵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责编:】 【审核: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