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财政局职能职责


日期: 2022-11-10 来源: 点击: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召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挂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级和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镇(街道)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并制定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编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和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四)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有关规定,拟订有关制度。
(十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七)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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