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13 来源: 点击:
一、相对人权利: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救济渠道: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利依法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应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提出;提起行政诉讼应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提出。
三、监督举报: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电话:0395-3551779
邮箱:fqqslj@163.com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滦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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