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24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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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事项编码:11411104773693013U4000119012000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理部门:区水利局
五、法定时限: 20
六、承诺时限:10
七、办理地点: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八、受时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五点
九、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申报材料: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报备材料包括:1.向社会公开方式复印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对第1、2项材料、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3、4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结果样本:证
十二、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四、联系电话:0395-3551779
十五、监督电话:0395-2605650
【责编:】 【审核: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