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30 来源: 点击: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增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约束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经召陵区财政局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本《合同文本》属于示范性文本,不具有强制性。编制具体的合同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在合同范本基础上进行内容添加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项目全合同文本一并编入采购文件中,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传至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供应商可及时查看、了解。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应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进一步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增强项目透明度,切实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合法权益。
二、在本《合同文本》执行过程中,如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所涉及内容事项作出调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文本》执行期限从发布之日起。相关问题处理如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疑问,各采购相关主体均可咨询召陵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咨询电话0395-2601019。
附件:1.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货物类样例)
2.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服务类样例)
3.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工程类样例)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责编:】 【审核: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