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08 来源: 点击: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和惩治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防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完整、全面、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促进政府采购有效、公平竞争,切实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逐步扩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公告范围,除法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和地址、评审结果排序等信息一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发现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财政部门因调查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处罚的串通投标行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023年11月3日
【责编:】 【审核: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