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17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区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4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87号)和《河南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314号)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4号)有关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召陵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召农〔2023〕56号),根据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中的作用,召陵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对全区基层农技人员开展为期五天的异地脱产培训。(原则上培训地点确定在省内其他地市)
一、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我区基层农技人员的作用,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与服务能力,保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的工作顺利实施,加快构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为我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机构认定
按照培训机构必须的条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适度竞争、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召陵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遴选认定本次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机构,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机构条件
承担本次农技人员能力提升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化培训机构等;
(二)重视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熟悉培训规律,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工作,接受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培训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2023年漯河市召陵区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区级能力提升遴选机构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培训内容,需加盖公章);
3、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用良好证明(需加盖公章);
4、遴选机构连续两年承办过相关培训任务的证明材料、照片(优先考虑);
5、遴选机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实训基地(照片);
6、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五、受理程序及备案
(一)专家评审。召陵区农业农村局在专家组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作出评审结果,并报召陵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确定。
(二)公示备案。召陵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2023年漯河市召陵区区级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并将公示情况上报市局进行备案。
六、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17:00。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3年11月23日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密封后盖章送至我局科技教育股(609室),超时概不受理。
联系人:刘梦雯
联系电话:0395-2605622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韶山路9号。
附件: 2023年漯河市召陵区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区级能力提升遴选机构申请表
【责编:】 【审核: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