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05 来源: 点击: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1﹞3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召陵区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定期督查和通报机制》。现将2022年1月—6月,经排查后发现的政府采购合同逾期未支付情况通报如下:
全区上半年逾期未支付项目合同3个,涉及合同总金额3198300元,逾期未支付金额3198300万元,分别为:
一、召陵区公路局采购的“召陵区人东三巷维修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679800元,未在项目交付之日起30日内未支付款项。
二、召陵区发改委采购的“召陵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云网一体化服务项目”,合同金额974500元,未在项目交付之日起30日内未支付款项。
三、召陵区乡村振兴局采购的“召陵区2023年老窝镇坑塘治理项目”,合同金额544000元,未在项目交付之日起30日内未支付款项。
现责令以上被通报单位限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各预算单位要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供应商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功能,为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2022年7月5日
【责编:】 【审核:焦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