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12-01 来源: 点击: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27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

(一)监督评价对象。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2年在我区的执业情况。召陵区财政局在代理本辖区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其他代理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监督评价内容。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具体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从业人数50人以下)、综合型(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二、监督评价工作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121日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2121日至129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2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1212日至1216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相应打分。区财政局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1219日至1223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1226日至1228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21229日至1230日)。区财政局形成本级监督检查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形成漯河市监督检查评价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监督评价工作要精准组织,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二)各被抽查的代理机构要认真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准备资料,自我评价要刀刃向内,真实有效;准时做好自查上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

(三)近年来,我区持续开展了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我区营商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一些常见问题工作中仍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因此通过监督评价工作要积极引导各级采购当事人充分认清自己的主体责任,重视检查结果的总结和运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氛围,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被抽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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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被抽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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