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4 来源: 点击:
按照《河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235号)和《河南省2023年农业从业者技能培训持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238号)和《漯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漯河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农[2023]118号以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管理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的通知精神,对承担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现就我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申报进行公告。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召陵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50人,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培育任务260名,遴选3个培训机构,其中1个培训机构承担50名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2个机构分别承担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培育任务130名,持证比例100%。完成时间:2023年11月30日(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适当调整)。
二、申报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培训机构服务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学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和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三、申报培训类别
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种养加销售能手能力提升。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线上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全年跟踪服务,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3500元。
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以从事种植、养殖、水产、农机及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技术能手和提供服务人员,开展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提高专项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效益,培养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线上学习不少于8学时,培训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1000元。
四、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召陵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育机构资格申报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4年8月之前,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师资汇总表及聘任证书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6、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7、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五、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专家评审。召陵区农业农村局组织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作出评审结果,并报召陵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会讨论确定。
(二)公示备案。召陵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最终分数最高的3个培训机构,确定为召陵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将公示情况进行备案。
六、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5日上午8:00至7月29日下午6:00,时间5个自然日,特此公告。
地址:漯河市韶山路9号召陵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梦雯 王利民
联系电话:0395-2680569 13513859396
附件:召陵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请表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召陵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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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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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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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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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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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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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等设 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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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证明材料: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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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公 章 ) 年 月 日 |
【责编:】 【审核: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