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8 来源: 点击:
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发展,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区财政局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处理”的原则。
二、监督检查评价的目的
以检查评价促管理,切实提高代理机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政策水平,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三、监督检查评价的内容、范围
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对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需求管理、信息公告、组织评审等方面是否存在妨碍公平竞争和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范围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2022年在召陵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业务项目5个。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2年度的执业情况,通过查阅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本次监督检查以政府采购项目检查为线索,覆盖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将监督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参与本次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实施回避制度,针对有可能影响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各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组的检查,对代理机构存在提交资料不完整、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资料等问题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被抽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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