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召陵区政府采购文件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2-10-18 来源: 点击: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贯彻执行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中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结合上级部门下达监督评价工作任务,制定采购文件随机抽取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件:召陵区政府采购文件随机抽查制度

2022年10月18日

 件:

 

召陵区政府采购文件随机抽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对采购文件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是指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后审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标标准细则、评标打分办法、各种补遗文件、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三条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召陵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凡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禁止的内容,不得在采购文件中出现。

第四条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负主体责任,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采购文件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第六条召陵区财政局加强对采购文件事中、事后的监管,采取定期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定期抽查暂定每年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20%;随机抽查采用不定期方式,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0%。

第八条  重点抽查检查内容:

(一)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采购需求等内容是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

(二)是否与省、市出台的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相抵触;

(三)对照《负面清单》,检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约定和倾向性条款,例如限制企业所有制形式、限制所在区域等等;

(四)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及打分办法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对其他供应商的排斥行为或者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五)采购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范本进行编制;

(六)其他情形。

第九条  抽查结果将在召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归集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条  召陵区财政局依据抽查情况,发布监管建议(函)、抽查通报,给予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责令改正、项目暂停或通报批评等处理,处理结果纳入代理机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召陵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召陵区政府采购文件随机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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