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1-10-09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2021〕4)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开展代理我县政府采购业务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随机抽取3家代理召陵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抽取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评价实行代理机构自愿参加原则,被检查单位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评价,但须在第一阶段“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时予以明确。被检查单位为分公司的,是否参加评价事宜,需事前征得其总公司同意。

二、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10月开始,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行检查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召陵区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11月21日-12月15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入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由县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四、监督评价工作组及人员名单

检查组人员名单(共4人)∶

组长:孟豫黔  召陵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郭保龙 召陵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股长

谷胜楠  召陵区财政局政府会计监督股股长

李军辉  召陵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副股长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确保检查工作统一规范。

(二)及时上报检查材料。被抽查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自查的相关表格。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请各被抽查代理机构于2021年1011日前,将本机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发送到召陵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三)要依法廉洁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联系人:召陵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  李军辉

联系电话:0395—2601019

电子邮箱: g1696@126.com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

               2021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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