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1-27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2月1日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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