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关于对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21-10-09 来源: 点击: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区财政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起组织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监督检查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实施。

二、监督检查评价的目的

以检查评价促管理,促进代理机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水平;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全面掌握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以政府采购项目检查为线索,覆盖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

三、监督检查评价的内容、范围

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

范围:

(一)代理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二)执业情况:2020年代理召陵区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

四、监督检查评价方式

对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度的执业情况,采取定向检查、不定向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为检查重点,同时兼顾各种采购方式和废标情形。

具体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评价时间从2021年10月开始,2021年12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行检查阶段(10月9日-10月31日)

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检查组。

(二)书面审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11月21日-12月15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将全面公开检查工作信息,不仅要公告处理处罚信息,还将对近年来开展的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将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信息一并公开,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要求

(一)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将监督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机遇,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参与本次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实施回避制度,针对有可能影响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各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组的检查,对代理机构存在提交资料不完整、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资料等问题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

2021年109





【责编:】 【审核:lhsl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