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30 来源: 点击:
根据《召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召财购[2021]26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12月19 日起对相关采购人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召陵区财政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随机抽查了三家单位,对其在采购需求管理、信息发布等方面贯彻《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抽查中发现大多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都能依法依规,按采购程序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亟待整改提高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采购需求管理不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需求文件信息不完整、部分条款缺失,组织需求调查后撰写的需求调查报告质量不高,采购需求对实现项目采购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考虑不全面等。
二是未按规定执行采购意向公开。部分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采购意向公开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意义,采购实施前没有按规定预公示30天,而是以相关文件和情况说明等特殊理由替代公开。
三是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不规范,未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部分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及时进行公开备案。
三、工作建议
通过本次检查,对部分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责令其整改的同时,建议全区预算单位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和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强化合同签订与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切实保证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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