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6-21 来源: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
漯河市召陵区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已由漯污普办〔2018﹞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漯河市召陵区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欢迎国内信誉良好、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服务的合格响应人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简要说明
1.1 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区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
1.2 采购编号:召采磋商【2018】009
1.3 项目地点:漯河市召陵区境内
1.4项目内容:根据漯污普办〔2018﹞2号文件要求,召陵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第三方参与,共分为三个标段:入户调查,现场监测,质量评估。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4个标段;
第一标段:污染源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技术报告及评估报告编制;
第二标段:漯河市召陵区污染源普查现场监测;
第三标段:漯河市召陵区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
1.6项目概算金额:一标段:60.16万元;二标段:19.4万元;三标段:28.4万元。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行业相关业务过失记录;
2.2资质要求:
2.2.1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2 第一标段需同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环保工程设计资质和环境检测认定资质中的两项或以上资质;第二标段需具有环境检测认定资质;第三标段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2.2.3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2.4响应人必须持有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涵盖响应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
2.2.5响应人需提供近五年内未被河南省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的承诺;若被河南省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过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的处罚,则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2.6响应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和行业相关业务过失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3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4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每个合格的响应人可以同时报名三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执行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4、公告期限:2018年06月21日至2018年06月27日
5、代理费用收取的方式及标准:响应人中标后,中标的响应人应按发改价格[2011]543 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服务招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8年06月21日09时00分至2018年06月27日18时00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招标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3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4“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网上递交:响应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2现场递交: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4日08时3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市召陵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395-2606013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祁山路南段名仕公馆5号楼603A室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95-3319099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5-3150223
【责编:】 【审核:lh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