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11 来源: 点击: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幼儿生活补助费
(1)资助对象:经召陵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5.城乡低保学生;6.低保边缘人口;7.特困救助供养学生;8.孤儿;9.事实无人抚养学生;10.残疾学生;11.残疾人子女;12.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13.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1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其中包含幼儿园资助200元。
2.学前幼儿保教费
(1)资助对象: 经召陵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5.城乡低保学生;6.低保边缘人口;7.特困救助供养学生;8.孤儿;9.事实无人抚养学生;10.残疾学生;11.残疾人子女;12.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13.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1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中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
2.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为全部在籍在校学生的16.6%左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按困难程度分三档(2200元、2000元和1800元)发放,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发放。
2.普通高中四类学生免学费和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我区普通高中执行每生每年学费1480元,住宿费340元,共计182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划分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涉农专业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除了以上学生外,剩余在校学生按15%左右发放。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分三档发放。按困难程度分三档(2200元、2000元和1800元)发放,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发放。
2.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用于奖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综合考量学生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名额由上级确定,比例约为1.8‰)。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资助标准: 依据各校收费标准为准,我区中专依据专业不同每生每年学费1700元、1900元和2000元不等,入学不收费。
五、高等教育阶段
1.大学新生路费
(1)资助对象:在召陵区高中学校就读,并且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的名额由上级统一分配,毕业学生向毕业高中进行申请。
(2)资助标准:被省内高校录取的学生补助500元,被省外高校录取的学生补助1000元。
2.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召陵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本、专科学生的生源地首次贷款人数为当年召陵区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的15%左右。
(2)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金额不高于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金额不高于20000元。上学期间国家财政贴息,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借款人开始还本付息。
3.其他可以在高校申请的学生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大约5万学生受助;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受助比例为在校生的3%左右;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受助比例为在校生的20%左右;此外,还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俭学、师范生公费教育、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等一系列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以各高校实际执行的政策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395-3376818 3362819(召陵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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