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提醒


日期: 2022-12-13 来源:区养老保新中心 点击:




  根据国家、我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现就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提醒如下:
 
  一、灵活就业养老缴费由原来的缴费年度(当年7月一次年6月)改为自然年度(当年1月一当年12月),即当年12月月底前应缴纳本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12月份未完成本年缴费的,从次年1月起不允许补缴上年的欠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自然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不加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责编:】 【审核:焦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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