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日期: 2018-12-29 来源: 点击:




  为确保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和待遇应发尽发,根据省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111号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357号)文件精神,召陵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开展一系列工作确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一是迅速行动,核查比对。将人社部下发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和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中参保和享受待遇数据进行了比对,对召陵区建档立卡人员是否参保和是否享受待遇进行了标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第一时间登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人员信息查询(部级下发)”模块,查询并下载本地区疑似未参保和已参保未享受待遇的贫困人员信息,迅速行动,抓紧与疑似人员实际参保和领取待遇情况进行核实比对。对经核实的未参保贫困人员及年满60周岁未领取任何养老保险待遇贫困人员,建立台账,弄清原因,为其尽快办理参保登记和领取待遇手续,做到参保一人,领取待遇一人,销号一人。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二是应发尽发,确保发放。对于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尽快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再补缴保费,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为其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召陵区人社局 娄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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